日前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》,提出要“打造开放层次更高、营商环境更优、辐射作用更强的改革开放新高地”。各地积极行动起来,围绕不断提升市场开放水平,营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。
作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重要“试验田”,我国自贸试验区主动承担起“为国家试制度、为地方谋发展”的使命担当,推出了一大批标志性、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,不仅有效发挥了综合试验平台的作用,也成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显著标识之一。目前,我国陆续建成22个自贸试验区,从一枝独秀到雁阵齐飞,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,统筹沿海、内陆、沿边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。
风好正是扬帆时。当自贸试验区从“探路者(300005)”升级为“领航者”,也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开辟了新航道。从全国首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、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,到率先试行“证照分离”、建立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,再到全国第一家外商独资公募基金公司……诸多“首家”“第一”“率先”标注了我国自贸试验区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鲜明印记,彰显了自贸试验区敢闯敢试、先行先试的改革魄力。
当前,我国自贸试验区在部分领域的改革探索还存在约束限制,要通过深化改革,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自主权,让广大经营主体能够“大胆闯、大胆试、自主改”。自贸试验区是制度创新的高地、改革开放的试验田,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命题,一方面要立足各地资源禀赋、区域特色,推进新的开放举措及制度创新与产业发展联动,以产业链开放和发展为核心,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动能,做强创新引擎,推动自贸试验区形成更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集群,培育开放竞争新优势;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,持续提升投资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,形成扩大开放与风险管理新机制,推进规则、规制、管理、标准的制度型开放,向深层次全面构建高水平开放制度体系,全面提升开放深度,打造开放新高地。
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,有益于为高水平开放探索新路径,为全面深化改革积累新经验,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。通过高水平开放和深层次改革,将不断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功能和作用,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。与其他新事物一样,自贸试验区建设也并非一路坦途。进入新时代,自贸试验区发展面临着改革创新自主空间不足、差别化特色化发展不够、区域发展动能减弱等突出问题,亟须在更广领域、更深层次上开展探索,以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,推动自贸试验区在制度型开放、系统性改革、开放型经济质量上的全面提升。(吴学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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